臨川一中創新社社團章程
社團應當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,崇尚艱苦奮斗的學風,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臨川一中創新社社團章程,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。
臨川一中創新社社團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社團名稱: 臨川一中創新社
第二條 本社團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,崇尚艱苦奮斗的學風。
第三條 本社團社團宗旨是科學創新,宣傳知識,營造良好學習氛圍,通過講座,調查,實踐等方式鍛煉同學意志和團結意識,提高社員創造力.
第四條 本社團是學生社團,接受臨川一中校團委管理和指導,接受學校學生會社團部的監督管理,接受指導老師的指導。
第二章 宗旨
社團宗旨:緊密聯系知識,圍繞學風建設,開展各種創新及學術交流活動,拓寬學生知識層面,提高學生的實驗操作能力,增強理論的學習和運用能力,提高同學們的學習熱情,培養學生獨立自主的鉆研精神設,同時配合老師的教學任務,為臨川一中營造一種良好的學術氛圍。
第三章 會員
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具有臨川一中學生身份;
(二)承認本社團章程;
(三)服從社團提出的決議
第五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(一)參加社團納新日納新活動;
(二)參加新成員見面會;
(三)建立會員檔案。
第六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:
(一)凡是本社團的正式成員都享有本社團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凡是本社團協會的正式成員都享有參加本社團社團的活動的權利;
(三)凡是本社團的正式成員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凡是本社團的正式成員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五) 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;
第七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執行本社團的決議;
第八條 各支部負責人行使以下職權:
(一)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(二)協調各分枝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(三) 協助會長(社長)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大會負責。
第九條 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:
(一)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;
(二)籌備召開會員;
(三)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(四)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;
(五)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(六)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;
(七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八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十條 本社團的會長、各部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擁護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;
(二)熱心學生社團工作;
(三)綜合測評優良;
(四)有一定的組織與管理能力。
第十一條 本社團會長、各部門負責人任期時間由社團會員大會決定。
第十二條 本社團會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;
(二)檢查會員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三)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;
第五章 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
第十三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。
(一)會費;
(二)贊助;
(三)在核準的活動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`收入;
(四)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四條 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。
第十五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第十六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財務資料合法,真實,準確,完整。
第十七條 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。財務人員變動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第十八條 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臨川一中社團聯合會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,激發同學們的創新熱情,提高同學們的創新能力,為推進校園文化建設做出貢獻。服從學校,完成學校下達的各項任務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、罷免
第十九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,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的職權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
(二)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;
(三)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四)決定終止事宜;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須有2/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負責。
第二十一條 定期召開會員大會,將對無故不到會者給予一定的懲罰措施
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執行機構, 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大會負責。
第二十三條 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:
(一)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;
(二)籌備召開會員大會;
(三)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(四)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;
(五)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(六)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;
(七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八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會長、各部門負責人任期時間由社團會員大會決定。
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會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;
(二)檢查會員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三)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;
(四)有一定的組織與管理能力。
第二十六條 本社團會長、各部門負責人任期時間由社團會員大會決定。
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會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;
(二)檢查會員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三)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;
第二十八條 各支部負責人行使以下職權:
(一)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(二)協調各分枝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(三) 協助會長(社長)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二十九條 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序,本社團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下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,并交于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。
第三十條 本社團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后7日內,報團委學生社團指導委員會。
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第三十一條 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。
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,并報于指導單位審查同意。
第三十三條 本社團終止前,須在院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三十四條 本社團經院團委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既為終止。
第三十五條 本社團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團委的監督下,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處理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本協會成立后立即執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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